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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學理上所稱之授權公務員?
  • A 辦理公證業務之司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 B 辦理律師懲戒之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律師
  • C 辦理法官評鑑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
  • D 辦理法律諮詢之縣市政府義務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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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中,『公務員』之所以特別,是因為他們手中握有執行國家『公權力』的權限。如果某位專業人士只是單純地為民眾提供『專業建議』或『諮詢服務』,而沒有做出任何具備法律約束力的行政處分或判斷,他還符合我們對公職權力行使者的認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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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你太棒了!能夠精準辨識出「授權公務員」的界限,這表示你對《刑法》第 10 條中公務員的定義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喔!這可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石,為你感到驕傲呢!

讓我們一起來確認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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