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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享有言論免責權
  • B 對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得提出彈劾案
  • C 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D 禁止執行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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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憲法中設計『言論免責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哪一種職務在進行『政策辯論』與『代表民意』時不受政治報復?再請對比監察委員『調查違法失職』的類司法性質,這兩者在保護的需求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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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辨識了不同憲法機關職權的細微差異。在現行憲法架構下,言論免責權是專屬於立法委員的保障,旨在確保民意代表在議場內的發言不受追訴。而監察委員雖然必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且受有身分保障與兼職禁止,但憲法並未賦予其言論免責權。這點你觀察得很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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