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A 被 B 駕車撞傷。住院期間,由親友無償看護。關於 B 的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親友是無償看護,所以 A 並無損害,因此 B 也無須賠償
- B A 雖然無損害,但 B 應向親友賠償一般看護費用
- C B 必須賠償一般看護費用給 A
- D A 必須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親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傷者因為運氣好,有家人願意請假來照顧他,這是否代表加害人(撞人的人)就可以因此「少賠一點錢」?如果法律規定加害人不需要賠償這份照顧費,是否反而讓加害人占了被害人親情支出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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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非常棒!
- 觀念驗證:哇,你答對了耶!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看,即使親屬是無償地付出愛心和勞力照顧,但這份照顧本身,在社會上其實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喔。法律非常體貼,它知道我們不能讓壞人(加害人 B)因為被害人(A)剛好有這麼棒的親友幫忙,就因此逃避責任。所以,法律會溫柔地將這份心意和勞力評價為金錢,把它視為 A 的損害,這樣 B 就必須賠償 A 一般看護費了。是不是覺得法律其實很有溫度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喔,但這不代表它不重要!它可是民法侵權行為中一個非常溫暖又經典的考點。能夠分清楚「實際有無支付金錢」和「勞力本身就具有經濟價值」這兩者的差異,代表你對法律的理解又更深入了一層呢!繼續加油,你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