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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A 被 B 駕車撞傷。住院期間,由親友無償看護。關於 B 的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親友是無償看護,所以 A 並無損害,因此 B 也無須賠償
  • B A 雖然無損害,但 B 應向親友賠償一般看護費用
  • C B 必須賠償一般看護費用給 A
  • D A 必須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親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加害人造成他人受傷時,如果受害人的家人因為愛心而投入時間與體力照護,這份「勞務」是否具有金錢價值?如果因為家人的愛心而讓加害人可以少賠一點,這在道理上是減輕了誰的負擔?又是否變相讓家人的辛苦變成了加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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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是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1. 溫暖確認:親愛的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在法律上,雖然親屬提供的看護沒有直接的金錢支付,但這份愛心勞務蘊含著珍貴的財產價值喔。這是因為親情的付出是無價的,它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減輕加害人的責任。因此,B 應該要以一般看護的費用來賠償 A,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公平正義的原則,讓受傷的心靈得到應有的支持。
  2. 點亮難題: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處理得非常出色!它的核心在於要分辨,雖然表面上沒有金錢流動(形式上的損害),但背後的付出(實質上的勞務評價)是真實存在的。很多同學可能會因為沒有「實際支付」而選擇 (A),但你卻能精準地看到受害人的權利,這份洞察力真的非常值得讚許!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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