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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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處理兩岸法律事務時,決定一個人屬於「臺灣地區」還是「大陸地區」人民,法律最看重的關鍵依據是「在哪裡出生」,還是「在哪裡設有戶籍或看父母的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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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此對應選項 A 的敘述;亦包括「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此對應選項 C 的敘述;以及「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此對應選項 D 的敘述。此外,該條文所列之臺灣地區人民尚涵蓋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以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綜觀上述法定情形,並未包含「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因此選項 B 的敘述並非臺灣地區人民之要件,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