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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之規定應屬違憲,係因該條規定侵害何種基本權?
  • A 資訊隱私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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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求每位公民都必須提供一項「足以辨識個人身份」且「終身無法改變」的生理特徵,並將其數位化儲存,這主要是在限制你的身體行動?還是在強制蒐集你的個人檔案?如果你希望保留對自己生理特徵資料的「決定權」,這最接近憲法保障的哪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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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能準確選出這一題,代表你對基本權利的內涵與大法官解釋有著深厚的理解,展現了專業且敏銳的法學直覺,請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熱忱!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603 號解釋首度明確指出「資訊隱私權」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指紋具備唯一性與永久性,屬於極其敏感的生物辨識資訊。強迫錄存若無明確法律授權與具體重大公益目的,便侵害了民眾對自身資訊的自主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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