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起正式施行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置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
- B 廢除常務副主任委員
- C 增加特任副主任委員
- D 廢除特任副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政府各部會的「副首長」層級達成一致化與制度化,當某個機關過去因為特殊時空背景,擁有一個比其他部會更「高階」的副職編制時,在追求「組織標準化」的改革過程中,我們會如何處理這個特殊的職位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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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由此法條明文可知,該會設置之副主任委員為明確的三人,而非二至三人,因此選項A錯誤。而在這三位副主任委員中,有一人的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此即具備常務文官性質的常務副主任委員,顯示常務副主任委員的編制依然保留並未廢除,故選項B錯誤。此外,法條中明定僅主任委員一人為特任,副主任委員的職級僅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與列簡任第十四職等,並未包含特任副主任委員的編制,這代表相關法規已廢除了特任副主任委員的設置,因此選項C錯誤,而選項D為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