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依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該條文中所謂的「法定程序」應是指下列何者?
- A 是指依據命令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執行
- B 行政單位依據需要所制定的法規命令
- C 衡量公共利益與人權的過失責任原則
- D 是指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所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要採取最嚴厲的手段來限制一個人的「身體自由」時,你認為這套規則應該由「執行任務的機關自行決定」,還是應該交由「具備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來正式審議定之,才更能防止權力的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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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第 8 條的核心,這顯示你對人權保障與法律位階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憲法第 8 條所稱的「法定程序」,在法理上轉化為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這意味著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序,必須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院通過「法律」來明定,而非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命令,以此確保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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