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某飯店業者為打開知名度,推出「住兩天送同等級房間兩天抵用券」+「免費使用超跑往返附近觀光景點」+「贈送紓壓熱石按摩」+「精緻下午茶兌換券」之促銷方案,消費者住房可同時得到四項贈品。上述促銷方案最可能屬於公平交易法中何種行為類型?
- A 獨占行為
- B 結合行為
- C 聯合行為
- D 不公平競爭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商家不是透過提升『主要產品』的品質或調整價格,而是改用『極其豪華的贈禮』來吸引目光,這會對其他實力相當但沒有雄厚財力的競爭者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而這種競爭方式,對於整體的交易環境來說是『公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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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描述業者提供極高價值的贈品(如抵用券、超跑接送、按摩等)來吸引顧客。這類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中,屬於贈獎促銷的範疇。當贈品價值過高或手段足以影響市場的交易秩序時,就會被歸類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以維護市場的公平交易與效能競爭。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鑑別點在於區分「聯合行為」(需多家業者合謀)與「不公平競爭」。你能從業者的個別行銷策略中,精準識別出法律分類,展現了細膩的觀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