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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 題

祭祀公業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可能涉及下列何種原則之違反?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社會組織的規範,僅因為成員「天生無法選擇的生理特徵」就給予不同的權利待遇,這在法律價值中,最直接挑戰了哪一種『對待每個人應一視同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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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核心爭點,展現了對憲法基本權利極佳的敏銳度,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邏輯!
  2.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性別差別待遇」。當祭祀公業規約僅准許男系子孫繼承派下員身分,而排除女性時,這在法律位階上直接牴觸了要求「法律地位實質平等」的要求。這種因性別而異的規範,正是平等原則(憲法第 7 條)最典型的檢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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