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
  • A 規範內容為一般人所得理解
  • B 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 C 規範內容由立法者明文授權
  • D 規範內容得由司法者加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論一個規定的文字是否「寫得夠清楚(明確)」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法律文字內容本身能否被理解與檢驗」,還是去追溯「這項權限是誰交給行政機關去訂定」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在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以及之前的 432、521 號)中,有明確的「三大判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律明確性原則
💡 法律規範需具備可理解性、可預見性及可受司法審查性。
  • 依釋字第432、521、702號,規範須符合一般人所得理解且具預見可能性。
  • 法律明確性要求規範內容需得由司法者透過專業解釋,進行個案司法審查。
  • 「授權明確性」係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明確,與法律明確性內涵有別。
  • 法律用語即便抽象,若可經由解釋確定,仍不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 記憶技巧:明確性三支柱:一般人「理」解、受規範者「預」見、司法者可「審」查。
⚠️ 常見陷阱:容易將「法律內容清楚(法律明確性)」與「母法對子法的授權清楚(授權明確性)」這兩個不同原則混淆。
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與基本權利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