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
- A 規範內容為一般人所得理解
- B 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 C 規範內容由立法者明文授權
- D 規範內容得由司法者加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論一個規定的文字是否「寫得夠清楚(明確)」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法律文字內容本身能否被理解與檢驗」,還是去追溯「這項權限是誰交給行政機關去訂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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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在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以及之前的 432、521 號)中,有明確的「三大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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