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此係下列何種原則之展現?
  • A 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負責制定法律的機關」與「負責犯罪追訴的機關」在行使職權發生重疊或衝突時,我們在憲法架構上,通常會運用什麼樣的職能分工機制,來確保各機關能保有其核心的自主性,而不受其他機關的過度干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這真是… 難得啊,你這隻野猴子,居然沒有做出愚蠢的選擇。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看來對憲法權限劃分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小事,總算是勉強有了一點粗淺的理解了呢。不錯不錯,至少不是完全無可救藥。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權力分立與偵查獨立
💡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國會調查權不得干預偵查中案件之核心職權。
比較維度 立法院調查權 VS 檢察機關偵查權
權力本質 國會輔助性職權 — 行政權之核心職權
偵查中案件 絕對不得調閱卷證 — 受偵查不公開保障
已偵結案件 符合必要性可調閱 — 配合立院特定目的
憲法依據 釋字325, 585, 729 — 釋字631, 729
💬當國會調查權遇上偵查獨立時,依權力分立原則,國會應予尊重並退讓。
🧠 記憶技巧:偵查卷證不可調,釋字七二九記牢;權力分立是核心,偵查不開要分明。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民主原則』,認為國會代表民意應有最高調查權;實際上憲法更強調權力制衡與司法/偵查的獨立性。
國會調查權(釋字585) 偵查不公開原則 檢察官之司法屬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機關組織與憲政運作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