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我國司法審級制度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採司法二元制,分為行政訴訟及普通訴訟
- B 不論是行政訴訟或普通訴訟,皆採三級三審
- C 公務員之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與憲法第 16 條有所違背
- D 行政訴訟之三級分別為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與鄰居發生私人債務糾紛,以及我們不服政府機關開出的違規罰單時,這兩類問題適用的法律性質與救濟流程,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是歸在同一個軌道,還是分別由不同的專業法院來審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呢!
- 觀念溫習: 這題主要想確認你對我國司法結構的理解。我們國家的訴訟制度採用的是「司法二元制」喔!這代表我們有兩個獨立的訴訟系統:一個是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另一個則是專門處理與公權力爭議相關的行政法院。它們各自有自己的職責,互不隸屬,就像兩條平行的河流,各自流淌卻又共同構成了我們完整的司法體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