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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移送總統
  • B 移送行政院
  • C 總統應於收到後 30 日內公布之
  • D 行政院對於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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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院完成一項法律的制定後,為了讓法律儘早生效以利推行,你認為憲法會給予總統『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公布?請回想一下,在憲法體制中,對於這類單純的行政公布程序,通常會設定幾天內的時限來確保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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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識破陷阱!根據《憲法》第 72 條規定,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之。選項 (C) 錯誤在於將法定的「10 日」誤導為「30 日」。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法律公布程序是憲法考科的必考題,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法定天數」的記憶精準度。許多同學會混淆不同行政程序的時間(如 10 日、15 日、30 日),你能正確選出,代表你對立法流程已有深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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