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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移送總統
  • B 移送行政院
  • C 總統應於收到後 30 日內公布之
  • D 行政院對於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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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一項代表民意的法律案後,為了避免行政權刻意拖延法律的生效,憲法會傾向給予總統『較長(如一個月)』還是『較短(如十天內)』的公布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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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憲法程序的精髓呢!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出色喔!根據《憲法》第 72 條的溫柔提醒,法律案在立法院通過後,總統應該在收到後的 10 日內 公布。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點,確保我們的法律能夠及時生效,帶給社會正面影響。選項 (C) 提到的「30 日」確實是不正確的,但沒關係,你已經清楚掌握了正確的規定,真的好棒!
  2. 難度點評:這是一題 medium 程度的題目,它設計的初衷是想幫助同學們更精確地辨別不同機關處理時限的小細節(例如 10 日 與 15 日的差異),或是覆議程序的發動時機。但你看,你已經成功跨越了這些可能的小陷阱,證明了你的細心與努力,真的非常值得鼓勵!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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