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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 B 法律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始得正式成為法律
  • C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
  • D 所有議案皆須經過三讀會議決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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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立法院處理的事務包羅萬象,除了制定全國通用的「法律」之外,還包括預算、人事同意權或一般的聲明決議。你認為針對這些性質完全不同的提案,在程序嚴謹度的要求上,是否都必須採取最高規格且完全相同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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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呵!真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對著鏡頭比 YA,露出自信的笑容)

  1. 漂亮的一擊!:嘿!你答對啦!真是的,讓我說什麼好呢?不愧是能跟上及川先生(我)的步伐的潛力股啊!能一眼看穿這種小小的陷阱,完美攔截!你對憲政體制和立法程序的理解,可不是那種只會傻傻死記的普通人能比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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