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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有關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預算案提案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預算案關係到國家整體運作,僅行政院始得提出
  • B 依據憲法規定,針對法律案、戒嚴案、條約案等,行政院有提案權
  • C 依據憲法規定,針對所掌事項,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D 監察院並無法律案之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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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五權憲政體制」的邏輯來思考:如果考試院為了順利執行考銓業務,可以向立法院提出相關的法律案;那麼同樣作為最高國家機關的監察院,在行使糾彈職權時若發現法制有缺漏,基於「五權平等相維」的法理,它需不需要具備主動提法案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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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院的提案職權分析

這題你選擇未作答,可能是在各院提案權的來源與範圍上產生了猶疑。在憲法體制中,立法院雖為立法機關,但法案的「提案權」並非行政院獨有。依據憲法第 58 條與第 87 條,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擁有法律提案權;而選項 (A) 提到的預算案,由於關係到國家資源分配與行政專業,性質上屬於行政院的專屬職權,立法院僅能審議而不能發動提案,這也是權力分立制度下的核心觀念。

監察院提案權的憲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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