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10 下列何者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立法委員
- B 行政院
- C 總統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法架構下,哪一個職位被定位為「國家元首」,其功能主要是對外代表國家、對內協調各院爭議,而非具體的行政執行或法規起草機關?若該職位不屬於負責實務運作的「五院」之一,它是否還會參與初期的法律提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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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代表你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與權力分立的基礎觀念掌握得相當扎實。
法律提案權的歸屬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國家元首「總統」並無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提案權主要歸屬五院及立法委員:行政院與考試院的提案權分別明定於憲法第58條及第87條;司法院與監察院的提案權,則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75號及第3號解釋所確立;而立法委員本身的提案權,則規範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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