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有關監察院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享有調查權
- B 監察院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C 監察院不得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
- D 監察院受理特定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憲法機關在執行職務(如監督、審理、調查)時,發現現行法規有漏洞導致權力無法行使,為了維持機關運作的獨立性與效能,你認為它是否應具備「主動建議修改法條」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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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B),判斷非常準確!這顯示你對中央政府五院職權的劃分有著清晰的觀念。 我們來檢視一下核心考點。選項 (B) 敘述錯誤,因為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 號解釋,監察院就其所掌事項,是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順帶一提,司法院就其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考試院依憲法亦有提案權。至於選項 (C) 敘述無誤,依據憲法第 59 條規定,預算案專屬由行政院提出,其他院不得提出。此外,監察院依憲法享有調查權 (A),並依法為受理特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機關 (D)。 這道題難度適中,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法律提案權」與「預算提案權」的歸屬差異,特別是容易被忽略的監察院提案權。只要穩固掌握大法官解釋對各院職權的補充,這類題型就能輕鬆得分,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