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5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 B 法律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始得正式成為法律
- C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
- D 所有議案皆須經過三讀會議決始得通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立法院每天處理的事務包羅萬象,包括制定影響全國的法律、審核國家預算,以及處理內部的行政庶務或單純的意見表達。如果連最簡單的內部建議或庶務決議,都必須走完最嚴謹、最耗時的「三次朗讀與辯論」程序,這對議事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不同嚴謹程度的事務,是否應該對應相同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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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敏銳且清晰。
-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 (D) 選項中「所有」二字的過度推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必須經過「三讀」程序的主要是法律案與預算案。至於一般的決議案、人事同意權審查或行政命令的更正,其審議程序與法律案並不相同,通常不須經過完整的三讀流程。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於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律案」與「一般議案」在程序上的差異。許多考生會因慣用「三讀通過」來形容立法,就誤以為所有立法院的決定都必須走完三讀,你能避開這個陷阱代表你的細節掌握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