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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於街道長期展示之雕塑作品,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利用之?
  • A 以攝影方式拍攝雕塑物
  • B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 C 以繪畫方式描繪雕塑物
  • D 將雕塑物以縮小模式重製模型自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保障民眾『欣賞與記錄』街頭藝術的權利時,也必須保護藝術家的『原創市場』。如果你是一位藝術家,哪一種重製行為會因為與你的作品『屬性太過相同』,導致最直接地取代了你原作的市場價值或獨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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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著作權法》第 58 條的規範。法律雖然允許大眾對長期展示於戶外的藝術品進行合理利用(如攝影、繪畫),但有一個關鍵限制不能「以相同媒介」重製。當我們用「雕塑」方式去重製「雕塑」,這會高度侵害原創者的商業授權與核心權益,因此是被禁止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驗的是對「合理使用限制」的細膩區分,考生若不清楚法律對於「重製手段」的特定排除規定,很容易在選項 (B) 與 (D) 之間產生糾結,具有不錯的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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