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提供人民租稅減免優惠,雖非課予人民納稅義務,仍有租稅法定主義之適用
- B 國家應考量人民個人經濟能力之不同而訂定稅則,始符合租稅公平主義
- C 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之闡釋,不得違背憲法原則與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
- D 法律課予人民繳納一定金錢負擔之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其徵收目的、對象與用途不須以法律明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國家今天要針對特定族群強制收取一筆錢(即便不稱之為『稅』),為了防止政府權力過大並保護人民的財產權,這項收費的依據與用途,應該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通過法律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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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特別公課」與「租稅法律主義」的關聯,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邏輯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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