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 B 立法院議決預算案所作成之附帶決議,有拘束行政院各機關之效力
  • C 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必然違憲
  • D 行政院對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如認窒礙難行,得逕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如果一個機關負責「規劃計畫」並為成敗負責,而另一個機關負責「審核經費」,那麼審核方如果直接動手「調整」計畫內部的資金比例,這會對規劃方的『政策主導權』與未來的『政治責任歸屬』造成什麼衝突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本題核心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但行政預算的編列屬於行政權的「政策規劃責任」。若允許立法院在預算的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實質上會變更預算的結構,導致權責不明。因此,立委僅能「刪減」,不能「移動」。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考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立法院對預算的「刪減權」與「變更權」之界限,並需同時掌握釋字第 520 號關於預算執行的觀念,具有高度的法律鑑別度。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b拘束力
D解釋一下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