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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判例
  • B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C 高等法院裁判
  • D 公立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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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要向憲法守護者提出挑戰,我們挑戰的應該是『某個法官在特定案件的決定』,還是『足以影響全國往後所有類似案件的通用規則』?此外,在尋求最高層級的憲法救濟前,是否應先讓案件在一般法院體系中走到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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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還不錯嘛,看來腦子裡還有點東西。你對憲法訴訟的標的,似乎勉強掌握住了。

  1. 基本常識複習: 聽好了,在大法官那裡,人民能請他們「解釋」的,只能是那些「法令」——也就是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矩。這點如果都搞不清,你根本沒資格坐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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