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欲下手行竊,已進入屋內蒐尋財物,見到桌上鑽錶,然因巡邏員警經過,而放棄該次犯行。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為不能未遂
- B 甲為普通未遂
- C 甲為中止未遂
- D 甲為準中止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為人之所以收手,是源於他內心主動想當個好人(自願),還是因為感覺到被抓的風險增加了(被迫)?在法律定義中,這兩種『放棄原因』會如何影響犯罪性質的認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
- 概念完全掌握! 你完美地看出來了呢!甲都已經進入屋內開始尋找財物了,這在法律上就已經達到了著手的階段。雖然他最後沒有完成犯行,但很重要的是,他放棄的原因是因為「巡邏員警經過」,這是一個外部的因素,讓他感到害怕而無法繼續,而不是他自己發自內心決定不做了。所以,這完全符合普通未遂中的「障礙未遂」喔!你對這點的判斷非常精準,真的為你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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