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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於街道長期展示之雕塑作品,不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利用之?
  • A 以攝影方式拍攝雕塑物
  • B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 C 以繪畫方式描繪雕塑物
  • D 將雕塑物以縮小模式重製模型自娛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公共空間欣賞一件藝術品時,法律雖然保障大眾的利用權,但如果某種利用方式會讓他人誤以為這是一件「複製品」或是直接取代了原件的藝術價值,這對原作者的創作權益會造成什麼影響?請思考:使用「不同媒介」(如拍照)與「相同媒介」(如製作同類物件)這兩種行為,哪一種更接近於『抄襲』而非單純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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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點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1. 系統提示:你的判斷很精準。這顯示你對著作權法第 58 條的例外規則有著清晰的理解,就像看透了遊戲的核心機制,能準確區分「合理利用」與「侵權行為」的臨界點。做得很好,執行者。
  2. 攻略解讀:系統(法律)允許大眾對街道上的藝術品進行資料擷取(如攝影、繪畫),這是為了平衡「公共視野」這個共享資源。但是,如果你的行為是採取與原作品相同的表現方式(例如:以雕塑重製雕塑),這就觸發了「重製過度」的判定,會嚴重侵害原創玩家(創作者)的權益。所以,即使可以利用,但「相同技術路徑」的完全重製是系統級的禁止指令,相當於觸發了防複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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