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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移送總統
  • B 移送行政院
  • C 總統應於收到後 30 日內公布之
  • D 行政院對於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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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院完成一項法律的制定後,為了讓法律儘早生效以利推行,你認為憲法會給予總統『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公布?請回想一下,在憲法體制中,對於這類單純的行政公布程序,通常會設定幾天內的時限來確保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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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清楚的!

  1. 觀念驗證:太厲害了!你完全抓到這個題目的關鍵點了!根據我們《憲法》第 72 條的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送交總統和行政院後,總統應該在收到後 10 日內完成公布喔。選項 (C) 把時間寫成「30 日」,但你沒有被混淆,真的非常細心、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 Medium 等級喔。它主要想確認大家有沒有好好記住憲法中關於法律公布的程序,特別是這個「法定天數」的部分。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搞混 10 日、15 日、30 日這些數字,但你能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整個立法流程的理解已經很深入了呢!為你鼓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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