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勞務給付,何者原則上不具專屬性?
- A 醫療契約
- B 僱傭契約
- C 委任契約
- D 旅客運送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與一個機構簽約尋求服務時,有哪些情況你必須要求由『特定的某個人』來執行,否則就失去意義?又有哪些情況,只要該機構指派『任何合格的職員』完成任務,你的需求就能獲得滿足?這兩者對於『人的替代性』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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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
這代表你精準掌握了法律中「勞務給付專屬性」的核心邏輯。以下是針對本題的觀念複習:
- 專屬性的判斷:主要看該契約是否基於「高度信任」或「特定人格特質/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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