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5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債權,何者可得讓與或可不經債務人同意逕行讓與?
  • A 不作為債務之債權
  • B 扶養請求權
  • C 僱用人對受僱人之勞務請求權
  • D 已經起訴之人格權被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權利是跟「某個人的身分或人格」緊密相連的(例如:別人在我家隔壁保持安靜、或者兒子對父親的扶養),這樣的權利如果轉讓給一個完全無關的陌生人,會不會顯得很荒謬? 接續這個邏輯,當這份涉及人格的傷害「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準備換算成一筆具體金額」時,它跟一般的『欠錢還錢』還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你能準確判斷出債權讓與的例外情形,代表你對《民法》中「權利性質」的理解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