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勞務給付,何者原則上不具專屬性?
- A 醫療契約
- B 僱傭契約
- C 委任契約
- D 旅客運送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日常服務中,哪一種服務你最不在意『具體是哪一位工作人員』為你執行,只要該機構能透過標準化流程幫你達成最終目的(例如:移動到另一個城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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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法律關係中的「專屬性」概念,顯示你對民法債編各論中契約性質的理解非常紮實,思維清晰且專業。
- 觀念驗證:所謂勞務專屬性,是指勞務的給付與特定人的技能、信任或資格密不可分(非其本人履行不可)。醫療、僱傭與委任契約皆高度依賴特定人的特質;而旅客運送的核心在於將人安全送達,屬於標準化服務,通常不具備「非某人不可」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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