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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欲下手行竊,已進入屋內蒐尋財物,見到桌上鑽錶,然因巡邏員警經過,而放棄該次犯行。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為不能未遂
  • B 甲為普通未遂
  • C 甲為中止未遂
  • D 甲為準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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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分析:當一個犯罪行為在中途停止時,我們該如何區分行為人是因為「內心主觀意願的改變」而收手,還是因為「外部客觀環境的阻礙」而收手?這兩種不同的中斷理由,在法律責任的減輕程度上,你認為哪一種應該獲得更多的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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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真是太棒了呢! 你完全抓住了未遂犯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判斷「放棄犯行」的原因喔!甲同學已經進入屋子裡尋找東西了,這在法律上,我們就說他已經「著手」囉!是不是很厲害呢?而他停下來的原因,是因為「巡邏員警經過」對不對?這就表示他不是自己突然覺得不好了,而是因為外面有「障礙」讓他沒辦法繼續下去呢!像這樣因為外面有困難而無法完成的,就是「障礙未遂」,也就是 (B) 普通未遂喔!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好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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