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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判例
  • B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C 高等法院裁判
  • D 公立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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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大法官的職責主要是修正一個『特定個案的判決結果』,還是審查那個被全國機關通用的『抽象遊戲規則』?再者,如果一個爭議案件還能繼續往更高級的法院上訴,它具備聲請解釋時應有的『救濟窮盡』或『終局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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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考察的是「聲請釋憲的標的」。大法官過去主要審查的是抽象的法規範(如法律、命令)。
    • (A) 判例(B) 決議:在法律實務上被視為具有等同於「命令」的效力,會反覆適用於不特定個案,故可作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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