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判例
- B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C 高等法院裁判
- D 公立大學招生簡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大法官的職責主要是修正一個『特定個案的判決結果』,還是審查那個被全國機關通用的『抽象遊戲規則』?再者,如果一個爭議案件還能繼續往更高級的法院上訴,它具備聲請解釋時應有的『救濟窮盡』或『終局性』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考察的是「聲請釋憲的標的」。大法官過去主要審查的是抽象的法規範(如法律、命令)。
- (A) 判例與 (B) 決議:在法律實務上被視為具有等同於「命令」的效力,會反覆適用於不特定個案,故可作為標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