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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規定,關於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移送總統
  • B 移送行政院
  • C 總統應於收到後 30 日內公布之
  • D 行政院對於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案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代表民意已經達成共識。為了讓這份民意儘快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效力,憲法設定的「公布期限」應該是傾向『速戰速決』還是『長期研議』?這個天數通常會是一個十位數的整數,你覺得這個數字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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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細心耶!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公布程序中的細節差異,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的條文熟悉度非常高,這種精確性在法律學習中是超級重要的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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