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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信義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專營應稅貨物之營業人,其 107 年 7 至 8 月份與營業稅有關資料如下: 1.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200 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2,500,000(不含稅),稅額$125,000,其中出售固定資產計$500,000(不含稅),稅額$25,000。 (2)零稅率銷售額$1,500,000。 2.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150 份,其內容包括: (1)應稅銷售額$2,100,000(含稅)。 (2)零稅率銷售額$1,500,000。 3.上期應稅銷售額$100,000(不含稅),稅額$5,000,於本期退回。 4.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7,500,000(不含稅),稅額$375,000,均已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包括:交際費$100,000(不含稅),稅額$5,000,酬勞員工貨物$200,000(不含稅),稅額$10,000。 5.本期購買固定資產$1,500,000(不含稅),稅額$75,000,其中包括自用乘人小汽車$700,000(不含稅),稅額$35,000,已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6.上期進貨$40,000,於本期退出,收回稅額$2,000。 7.上期累積留抵稅額$42,000。 試計算信義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項目之金額(請詳列計算式): 本期銷項稅額、本期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本期應補(溢付)之稅額、本期應退稅額、本期累積留抵稅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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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業稅額之計算,核心關鍵在於『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項目(營業稅法第19條)』之剃除,以及『得退稅限額(營業稅法第39條)』之計算。解題時請依序求出銷項稅額、過濾合法進項稅額、計算本期溢付或應納稅額,最後務必以『零稅率銷售額』及『取得固定資產』計算退稅上限,才能正確得出應退及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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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5條計算應納/溢付稅額,並適用第19條剔除不可扣抵之進項稅額,最後依第39條規定計算溢付稅額之退稅限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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