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四 題
甲於凌晨前往夜店,在夜店門口看見 A 女酒醉而倒在路邊。甲心生歹念,將 A 女帶到附近的汽車旅館房間,趁 A 女酒醉昏迷之際,對 A 女為性交行為。在性交行為進行到一半時,A 女突然醒來,並將甲推開,甲見 A 女反抗,遂將 A 女雙手綑綁於床邊,繼續進行性交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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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同一性侵害事件中被害人意識狀態改變(不知抗拒→反抗)」的經典考點。答題須先分別論述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與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最後運用最高法院見解(吸收關係或接續犯)進行競合分析,說明為何最終僅論以一重之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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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為人基於單一性交決意,犯行中因被害人意識狀態改變而由「乘機」轉為「強制」手段,應如何論罪與競合? 【解析】 壹、甲趁A女酒醉昏迷對其性交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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