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二 題
甲心儀某酒店公關小姐乙,陸續砸大錢苦苦追求,卻僅換得乙之冷嘲熱諷,報復心驅使下,甲明知自己染有淋病,竟於某夜持萬能鑰匙開啟乙住處大門,進入臥室趁其酒醉不醒之際對乙為性交。就此,乙原僅身感不適而未知緣由,就診皮膚科後方知染上性病,至少須持續治療半年始可痊癒,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甲之行徑後,憤而報警提告。試問:甲應為其所為負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有三:第一,被害人酒醉不醒時的性交定性(乘機性交罪)及其與侵入住宅之關係(無加重乘機性交之規定);第二,108年刑法修法動態,原「傳染性病罪」已刪除,傳染性病應回歸「傷害罪章」論處;第三,針對多數法益侵害的競合分析(想像競合或實質競合)。考生應依三階論逐一檢驗,並點出修法理由與實務見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甲趁乙酒醉不醒為性交應如何論罪?傳染淋病行為於現行法下應如何評價?侵入住宅、乘機性交與傷害三罪之競合關係為何?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