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心儀某酒店公關小姐乙,陸續砸大錢苦苦追求,卻僅換得乙之冷嘲熱諷,報復心驅使下,甲明知自己染有淋病,竟於某夜持萬能鑰匙開啟乙住處大門,進入臥室趁其酒醉不醒之際對乙為性交。就此,乙原僅身感不適而未知緣由,就診皮膚科後方知染上性病,至少須持續治療半年始可痊癒,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甲之行徑後,憤而報警提告。試問:甲應為其所為負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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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有三:1. 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適用範圍(是否及於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基於罪刑法定,答案為否)。2. 傳染性病之定性(淋病非重傷,且無特別法適用,論以普通傷害罪)。3. 多數犯罪之競合關係(侵入住宅、乘機性交、普通傷害之間的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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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乘機性交罪有無第222條加重規定之適用?明知染病而為性交傳染他人,是否構成傷害罪?及其犯罪競合關係為何? 【解析】 壹、甲持萬能鑰匙開啟乙大門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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