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四 題

甲於凌晨前往夜店,在夜店門口看見 A 女酒醉而倒在路邊。甲心生歹念,將 A 女帶到附近的汽車旅館房間,趁 A 女酒醉昏迷之際,對 A 女為性交行為。在性交行為進行到一半時,A 女突然醒來,並將甲推開,甲見 A 女反抗,遂將 A 女雙手綑綁於床邊,繼續進行性交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妨害性自主罪章』中,行為人手段變更之罪數評價。解題關鍵在於先分別檢驗『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之構成要件,接著運用實務見解(犯意升高、包括一罪/接續犯)論證兩行為間的競合關係,切忌將兩行為予以數罪併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行為人基於單一性交決意,於乘機性交過程中因被害人甦醒反抗,遂升高犯意改以強暴手段繼續完成性交,應如何評價其罪數關係?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院書記官] 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