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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四 題

四、甲於凌晨前往夜店,在夜店門口看見 A 女酒醉而倒在路邊。甲心生歹念,將 A 女帶到附近的汽車旅館房間,趁 A 女酒醉昏迷之際,對 A 女為性交行為。在性交行為進行到一半時,A 女突然醒來,並將甲推開,甲見 A 女反抗,遂將 A 女雙手綑綁於床邊,繼續進行性交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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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敏銳區分行為的兩個階段:前半段『趁酒醉昏迷』對應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後半段『綑綁反抗』對應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本題核心得分關鍵在於『競合分析』,必須運用實務見解說明在單一性交目的下,手段由『乘機』轉為『強制』的犯意昇高情形,應如何基於法益同一性論以一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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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對酒醉昏迷的 A 女為乘機性交,於中途 A 女清醒反抗時,改以強暴方法繼續性交,此種「手段變更與犯意昇高」之情形應如何論罪競合?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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