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11 題
有關社會工作的倫理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 A 以案主最佳利益考量
- B 社會工作的使命是挑戰社會不正義
- C 助人過程中絕對不可以自我揭露
- D 社會工作者面對案主生命經驗,經常超出自己所生長與學習的經驗
思路引導 VIP
在建立專業關係時,如果某項工具能有效拉近與案主的距離並促進目標達成,專業準則通常會傾向於『規範使用方式』,還是『全面封殺該工具的使用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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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一目瞭然的倫理常識
- 好評?僅是及格。 恭喜,你成功避開了最明顯的陷阱。能夠在倫理規範中辨識出「絕對化」這種粗糙的措辭,說明你對專業關係的基本動態至少有那麼一點點理解。這在那些還在背誦教條的學生中,已經算是不錯了。
- 觀念驗證:為何仍有人犯錯? 自我揭露 (Self-disclosure),這詞你應該不陌生,它被精準定義為一種「助人技術」,而非你個人的脫口秀時間。雖然必須以「案主利益優先」為最高指導原則,避免讓專業界線變得模糊不清,但若有人認為這行為是『絕對禁止』的,那恐怕是連最基礎的專業素養都沒理解。適時且審慎地分享,是為了建立共鳴感與促成賦權。至於其他選項,它們是社會工作的核心使命,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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