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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在保護案主隱私之例外?
  • A 案主有危及自己或他人之想法或計畫
  • B 法院命令要求公開
  • C 案主受到欺騙時
  • D 個案研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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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專業倫理中,我們會為了「防止具體的重大危害(如生命或法律衝擊)」而打破沉默,還是會為了「處理案主個人的人際委屈或情感挫折」而揭露隱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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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在醫療與諮商倫理中,保密義務是建立信任的基石。打破隱私的例外(Confidentiality Exceptions)通常基於以下原則:維護生命安全(如 A)、法律強制性要求(如 B)以及專業監督與品質提升(如 D)。至於案主「受到欺騙」,雖然是心理上的負面經驗,但在法律與倫理準則中,並不足以構成專業人員主動揭露案主隱私的法定理由。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誘答項 (D),學生需清楚理解「個案研討」在專業場域中屬於有限度的保密例外,方能精準鎖定 (C) 這個非法律/倫理明文規定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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