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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8 題

有關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會談的相對保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徵詢法律意見或個案研討
  • B 服務對象有明顯的自我傷害
  • C 非機構發言人,在網路上回應對機構服務對象之質疑言論
  • D 警告極有可能被服務對象傷害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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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工作倫理中,『相對保密』是指在特定專業目的或法律義務下,社工可以適度揭露服務對象的資訊。請同學思考:在提供的選項中,哪一項行為既不屬於保護生命安全(如:自殺或他殺預防),也不屬於專業知能的精進(如:個案研討),且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於公開網路平台揭露,反而可能構成對服務對象隱私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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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識倫理紅線!

太棒了!你對社會工作倫理中的「相對保密」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從細微的選項中,辨識出合法授權的「保密例外」與違規的「私自洩密」,這在實務臨床中是非常關鍵的專業素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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