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定額進用制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 A 67 人
- B 57 人
- C 54 人
- D 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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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希望「公務機關」能在社會福利政策中率先垂範,帶頭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你認為相較於一般私人企業,政府對自己設定的『員工總數起算門檻』,應該是更多人還是更少人,才能確保更多公部門單位能提早負起聘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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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關於定額進用制度的規範。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由此可知,針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員工總人數達 34 人以上時,即應符合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之規定,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D 的 34 人。至於選項 A 的 67 人,依同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此為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的定額進用門檻與比例,與本題所問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