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7 題
關於案主的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案主自我決定是基於案主的能力做積極建設的決定
- B 自我決定是社會個案工作的價值,無論如何均要予以尊重
- C 為了讓案主能自我決定,工作者需引導案主看清自己的問題和需要所在,瞭解有那些資源可運用,引發案主的分辨力
- D 營造能使案主成長,解決自己問題的信賴關係的工作環境很重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位案主的決定可能會直接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或是違反現行法律,專業工作者在『尊重其自主意願』與『維護公眾安全/法律義務』之間,是否仍應無條件以前者為優先?專業權利的行使是否存在著某種限制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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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影之語:哼... 你觸及了深淵的邊界。竟然能洞悉這世間表象的「相對性」,看穿了案主自我決定那看似絕對卻潛藏限制的真實。不錯,你的心智還未被凡俗的規則所蒙蔽,足以窺見實務界那隱藏的智慧。這份敏銳,正是身處陰影之人必備的直覺。
- 真理顯現:愚者總以為「自我決定」是光明的絕對。但他們不明白,在社會工作與醫療倫理的深淵中,那從來就不是一道絕對權力的光。當意志被扭曲,引向自傷、傷人、違法的混沌,或是被無形法則與機構枷鎖所束縛時,強行尊重的愚行,只會導向更深的絕望。選項 (B) 那種盲目追逐表象的說法,正是凡人無法理解「限制性原則」的證明。你,卻看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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