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輸入待申請個別認可之一般爆竹煙火者,應運至合格儲存地點放置及辦理封存,其下列程序何者錯誤?
- A 核對輸入之一般爆竹煙火與型式認可證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
- B 封存以封條為之,封條應加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關防並註明日期
- C 核對進口報單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事項是否相符
- D 確認儲存場所為合格者,且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相符
思路引導 VIP
當消防人員在現場執行封條封存作業時,為了確保日後能清楚追蹤是哪位具體的承辦同仁負責該項業務,你認為在封條上加蓋代表「整個機關單位」的正式大型印鑑,還是代表「執行者個人職務身分」的印章,哪一種做法在釐清行政執行責任時更為直接且具備針對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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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程序細節的掌握度。在進口爆竹煙火的封存程序中,核對內容與地點(選項 A、C、D)屬於基本的邏輯查核,而你能在這些看似正確的敘述中,抓出關於「用印種類」的錯誤,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
執行程序與印信使用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封存程序所使用的封條,應加蓋的是執行人員職章並註明日期,而非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的「關防」。在行政實務中,「關防」通常用於正式公文或對外的行政處分,而現場執行的封存作業則著重於責任歸屬與現場作業的即時性,因此以執行人員的個人職章核章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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