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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7 題
有關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 B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 C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 D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右方車應暫停讓左方車先行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寬也完全相同的十字路口,如果你和另一輛車同時到達,法律必須規定一套明確的先後順序才能避免相撞。請試著回想,在台灣這種「靠右行駛」的交通環境中,哪一側過來的車輛,對於駕駛者而言更靠近其視線死角或碰撞點?根據安全邏輯,應該是哪一方要承擔「優先禮讓」的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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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D)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透徹。在交通法規中,為了維持路口秩序,設有一套嚴謹的優先權排序,而你成功避開了最容易混淆的文字陷阱。
路權判定與禮讓原則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無號誌路口的路權優先序」。基本原則是:有號誌看號誌(指揮人員大於號誌);若無號誌,則依序看「支線與幹線」、「線道數多寡」,最後才是方向判定。當兩車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或轉彎時,關鍵在於**「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選項 (D) 刻意將「左、右」對象顛倒,這是法規考題中非常經典且具備高度鑑別度的出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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