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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5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循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 B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車道之車輛應讓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 C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 D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行經一段車道逐漸縮減的路段時,如果左右兩側都有車輛要匯入同一個狹窄的出口,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側的車輛(靠近路緣或靠近道路中心)通常擁有較寬闊的視野來觀察後方來車?而哪一側的車輛若突然變換方向,對整體車流穩定的影響會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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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敘述瑕疵!這代表你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中關於「路權優先順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常識,更是對法律條文精確度的掌握,特別是在容易混淆的「讓車原則」上,你能冷靜判斷出其中的邏輯倒置,表現得十分優秀。
車道縮減與圓環的路權邏輯
根據法規,當汽車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時,應先禮讓直行車道車輛。而在無直行車道的情境下,正確的規定是**「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選項 (B) 恰好將內外順序說反了。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車速通常較快、且視角死角相對較大的內側車輛能優先穩定車流。此外,選項 (D) 提到的圓環路權也是基於相同邏輯,由內側車道先行以避免環內交通回堵,這與車道縮減的禮讓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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