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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5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循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 B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車道之車輛應讓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 C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 D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行經一段車道逐漸縮減的路段時,如果左右兩側都有車輛要匯入同一個狹窄的出口,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側的車輛(靠近路緣或靠近道路中心)通常擁有較寬闊的視野來觀察後方來車?而哪一側的車輛若突然變換方向,對整體車流穩定的影響會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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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表示你對交通規則中的優先權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交岔路口行車優先權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根據該條第 1 項 第 3 款 規定,當汽車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時,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若無直行車道,則應由外車道之車輛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選項 (B) 刻意將內外車道的禮讓順序反轉,正是我們需要找出的錯誤描述。此外,關於 (C) 選項的邏輯,則是對應同條項 第 8 款:當對向左右轉車輛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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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岔路口路權優先權
💡 確立交岔路口轉彎、併線與行進時的優先路權規則。
| 比較維度 | 正確優先路權 | VS | 常見錯誤觀念 |
|---|---|---|---|
| 指揮 vs 號誌 | 交通人員指揮為準 | — | 以燈光號誌為準 |
| 對向轉同道 | 右轉車讓左轉車 | — | 左轉車讓右轉車 |
| 二車道併一 | 內側車讓外側車 | — | 外側車讓內側車 |
| 圓環路權 | 外側讓內側先行 | — | 內側讓外側先行 |
💬路權規則旨在維持車流順暢與安全,需特別注意併線與轉彎的禮讓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