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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5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循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 B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內車道之車輛應讓外車道之車輛先行
  • C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 D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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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行經一段車道逐漸縮減的路段時,如果左右兩側都有車輛要匯入同一個狹窄的出口,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側的車輛(靠近路緣或靠近道路中心)通常擁有較寬闊的視野來觀察後方來車?而哪一側的車輛若突然變換方向,對整體車流穩定的影響會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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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表示你對交通規則中的優先權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交岔路口行車優先權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根據該條第 1 項 第 3 款 規定,當汽車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時,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若無直行車道,則應由外車道之車輛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選項 (B) 刻意將內外車道的禮讓順序反轉,正是我們需要找出的錯誤描述。此外,關於 (C) 選項的邏輯,則是對應同條項 第 8 款:當對向左右轉車輛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交岔路口路權優先權
💡 確立交岔路口轉彎、併線與行進時的優先路權規則。
比較維度 正確優先路權 VS 常見錯誤觀念
指揮 vs 號誌 交通人員指揮為準 以燈光號誌為準
對向轉同道 右轉車讓左轉車 左轉車讓右轉車
二車道併一 內側車讓外側車 外側車讓內側車
圓環路權 外側讓內側先行 內側讓外側先行
💬路權規則旨在維持車流順暢與安全,需特別注意併線與轉彎的禮讓順序。
🧠 記憶技巧:人大於燈、右讓左、內讓圓、併線內讓外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併線規則,記住「內車道應讓外車道」而非外讓內。
路權判定原則 圓環行駛規則 交通指揮階層優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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