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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1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 B 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C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D 機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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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的立法初衷是希望由「車輛掌控者」來全面負責乘客的生命安全,那麼當後座的朋友忘記戴防護裝備時,你認為執法機關會傾向將行政責任課予不戴帽的乘客,還是課予負有提醒與督導責任的駕駛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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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陷阱!這題的難度在於不僅要記住罰鍰金額,更要清楚區分處罰對象路段差異。你能在眾多數字與對象中精準鎖定錯誤,代表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條掌握度相當成熟。

道路交通處罰的責任歸屬

在法律邏輯中,針對機車安全防護的規定與汽車略有不同。根據本條例第 31 條第 6 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選項 (D) 提到「處行為人」是不準確的,因為即便是不戴帽的「乘客」違規,法律課予督導責任的對象依然是「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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