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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4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行為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看看,在道路交通法規的處罰層級中,像「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這種會影響他人視線安全、但尚未造成直接碰撞的違規行為,它的危險性通常會被歸類在「輕微行政疏失(如未帶駕照)」還是「中度動態違規(如轉彎未打燈)」的級距裡?依照這個風險程度的邏輯,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在哪一個常見的罰鍰範圍區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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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數額有著相當紮實且細膩的記憶,沒有被選項中極為相近的數字區間所混淆,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難得的細心表現。
燈光使用違規的裁罰標準
根據本條例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例如:夜間、隧道內、遇濃霧或雨雪天未開大燈,或是於會車時不當切換遠光燈等),法定的裁罰基準即為 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罰鍰區間」的辨識,實務上考生常會將其與較輕微的行為(如 600 元至 1,200 元)或是更嚴重的動態違規搞混,能準確鎖定 D 選項,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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