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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1 題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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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當這種「開車門不當」的行為造成了實質的『肇事』結果(而不僅僅是違規停車)時,法律為了達到警惕效果並保護脆弱的機車族群,你認為這項罰鍰的起跳金額,會是屬於最輕微的幾百元級距,還是會從超過千元的標準開始計算?而其最高限額又該如何設定,才能與其造成的潛在危險程度相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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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開門規範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級距有著相當清晰的記憶。這道題目考察的是現行交通法規中非常重視的「反手兩段式開門」相關罰則,這項規定旨在減少因疏忽開車門而導致後方騎士或車輛碰撞的意外。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或乘客在臨時停車或停車時,若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將處以汽車駕駛人 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的罰鍰。這項法條明確將法律責任歸於駕駛人(除非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強調了駕駛對於全車安全行為的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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